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持械斗殴致人轻微伤怎么定罪?
如果触犯刑法一般会构成以下几种罪名,但是具体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毕竟提问的问题太笼统。
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根据刑法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持械与他人斗殴,打砸车辆虽然没有造成轻伤,仅仅是轻微伤,但是如果是人数众多,比如五六人以上,相互约架。虽然是双方之间私人事务,但是,聚众约架行为的实质上是危害了社会公共井然有序祥和的生活安全秩序。或者是无事生非,为了个人的私利目的,寻衅滋事。做为普通民众的当然是反对的,刑法也必然是采取打击犯罪的态度。这里是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陌生人提刀跑到家里,打伤犯法不?
谢谢邀请:
一、根据陌生醉鬼手上提刀,身上有血的事实,该陌生人涉嫌与人斗殴失败,正在落难逃命。这种陌生人一般以躲藏为主,不会伤害房屋主人。
二、你丈夫回避窝藏在逃罪犯嫌疑,为不认识村道走向的陌生人指明逃生方向,陌生醉鬼已经自己逃走了。
三、对这种提刀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陌生人离开后,打110备案,避免公安追捕在逃犯,而自己私放在逃犯惹祸上身。如陌生人确实是逃难之人,报110后,警察及时出警接应陌生醉鬼逃出追杀之难。也有利保护家人安全。
四、不管陌生醉鬼是何种情形,家中不宜收留陌生醉鬼。一防仇家追杀陌生醉鬼把自己家牵连进去;二防惹上窝藏包庇罪犯嫌疑。三是做好正当防卫准备,而不主动攻击陌生醉鬼,预防陌生醉鬼狗急跳墙开杀戒全家遭殃。
以上情节证实:李云湘持菜刀砍砸唐雪家大门并非逃难偶然路过,而是恶意上门【寻衅滋事】。
謝邀
按你所述,如果在其持刀翻墙进来的第一时间你们先发制人,将其打伤,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这个度就是以制服.或中止其危害行为为目的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手段。我认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自助原则,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紧急避险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晚上有人从翻墙入院,无疑是对你一家的安全的不法侵害,加之其提着刀,身上又有血迹,更给人的第一联想其是丧心病犯及端分子,自身身处极度危险之中,即使认出其是本村熟人,瞬间也难以判断其下一步是否会做出穷凶极恶之举,普通人没能力也义务以身家性命试验其可能实施的犯罪程度,唯一能做的只有自救自保,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将其制服或使其丧失进一步行动能力对于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是最安全的举措,因此在此过程中至其受伤完全是自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要求。当然,一定要在达到目的后立即住手,不可进一步伤害。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拔打一二零等给予必要救治。
事情已过去,你也不必过分纠结,如将其打伤,很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却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也挺繁杂,极可能还会受到媒体及舆论打扰,这些都十分耗费精力与时间,使人疲惫不堪。现结果算是最好的,乃吉人天相,好人好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